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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7 19:25:21 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本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特此通知。 附件: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doc 二○○六年十月八日
文章录入:饶勇 责任编辑: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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