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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6 8:24:52      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省份陆续发生多起登革热疫情,广东省部分地区8月份以来发生本地登革热多点暴发疫情。根据全国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统计,截至8月28日,全国共报告登革热确诊病例89例。为有效防止登革热疫情的传入和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登革热诊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对登革热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具有发热、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病人的筛查和诊断,对于确诊的登革热病例,要尽快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并及时对病例进行防蚊隔离处理。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疫情联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登革热疫情,有效控制输入性登革热疫情的进一步传播。

     三、各重点省份要严格按照全国登革热疫情监测方案,切实开展布雷图指数调查等相关监测工作。发现登革热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登革热疫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后,应每日在疫点上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诊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四、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工作或未及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重点省份要大力开展以灭蚊、清理环境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对高伊蚊密度地区灭蚊工作的指导,切实把布雷图指数降低到安全水平以下。

    六、各重点省份要面向公众进行控制媒介蚊虫孳生及个人防护等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登革热疫情现场调查处理规范.doc

 文章录入:饶勇    责任编辑: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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