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5 局部振动(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4.4.5.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标准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所有作业 4.4.5.2 定义 4.4.5.2.1 局部振动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系统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4.4.5.2.2 日接振时间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为日接振时间,单位为h/d。 4.4.5.2.3 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hw)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2,可用式(6)计算: ………………………(6)
式中:ahi 第i频段的振动加速度; ki 第i频段的计权系数; n 总频段数 4.4.5.2.4 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屿[ahw(4)]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四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四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7)计算: ……………………(7)
式中T——日接振时间,h/d。 4.4.5.3 卫生要求 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m/s2。 4.4.5.4.测试方法及要求 4.4.5.4.1 局部振动测试点应选在工具手柄或工件手握处附近。 4.4.5.4.2 传感器应牢固地固定在测试点。 4.4.5.4.3 振动测量应按正交坐标系统的三个轴向进行,取最大轴向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振动。 4.4.5.4.4 测试振动要先获得1/1或1/3倍频程频谱,然后按式(6)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如果振动测试仪器有计权网络部分,可以直接读数。 4.4.5.4.5 对于峰值因数很高的冲击振动,测试时要在传感器和被测工具之间加装机械式低通滤波器,以防过载影响测量结果。 4.4.5.4.6 震动测试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由国家计量部门校准。 4.4.5.5 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的计权系数
表8 1/1与1/3倍频程的计权系数Ki
|
中心频率,Hz |
1/3倍频程ki |
1/1倍频程ki |
|
8.0 |
1.0 |
1.0 |
|
10.0 |
1.0 |
|
|
12.5 |
1.0 |
|
|
16 |
1.0 |
1.0 |
|
20 |
0.8 |
|
|
25 |
0.63 |
|
|
31.5 |
0.5 |
0.5 |
|
40 |
0.4 |
|
|
50 |
0.3 |
|
|
63 |
0.25 |
0.25 |
|
80 |
0.2 |
|
|
100 |
0.16 |
|
|
125 |
0.125 |
0.125 |
|
160 |
0.1 |
|
|
200 |
0.08 |
|
|
250 |
0.063 |
0.063 |
|
315 |
0.05 |
|
|
400 |
0.04 |
|
|
500 |
0.03 |
0.03 |
|
630 |
0.025 |
|
|
800 |
0.02 |
|
|
1000 |
0.016 |
0.016 |
4.4.5.6 日接振时间计算法 4.4.5.6.1 对操作时间过短的作业,应以秒表准确测定每次操作所消耗的时间,测10次,取平均值作为该次操作需要的时间,再乘以日需要完成的该操作次数,即得日接振时间。如铆钉作业,应用秒表测定每打一只铆钉所消耗的时间,测10次,取平均值即每打一只铆钉所需要的时间,再乘该铆工的日消耗铆钉数,即得出铆工的日接振时间。 4.4.5.6.2 对操作时间较长的作业,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全日跟溉,用秒表累积记录全天的操作时间,即日接振时间。 4.4.5.6.3 以上两种方法均应选接振工人三至五人,连续记录三天,计算平均值,最终换算出日接振时间(h/d)。 4.4.5.7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当振动工具的振动暂时达不到标准限值时,可按振动大小缩短日接振时间,具体要求参见表9。
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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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m/s2 |
日接振时间限制h |
|
5.00 |
4.0 |
|
6.00 |
2.8 |
|
7.00 |
2.0 |
|
8.00 |
1.6 |
|
9.00 |
1.2 |
|
10.00 |
1.0 |
|
>10.00 |
<0.5 |
4.4.6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Environment meteorology in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 4.4.6.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作业。 4.4.6.2 卫生要求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
干球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m/s |
备注 |
|
≤28 |
不规定 |
0.5~1.0 |
上限 |
|
≤26 |
不规定 |
0.3~0.5 |
至适 |
|
≥18 |
不规定 |
不大于0.3 |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
4.4.6.2.1 本标准规定的风速如与生产工艺或防爆要求相抵触时可不受此限。 4.4.6.2.2 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工作服保暖量应有适当增加。 4.4.6.3 测试方法 作业地点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仪。 4.4.6.4 标准限值说明 标准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度:在上限条件下,工人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工人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 4.4.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 4.4.7.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4.4.7.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4.7.2.1 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M) 某工种劳动日内各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单位为kJ/min·m2。 4.4.7.2.2 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te(T)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4.4.7.2.3 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S)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男女性别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应,使用了性别系数。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4.4.7.2.4 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way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W)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同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应,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方式系数为1、扛方式系数为0.40、推/拉方式系数为0.05。 4.4.7.2.5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I) 用于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4.4.7.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见下表:
表11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
劳动强度指数 |
|
Ⅰ |
≤15 |
|
Ⅱ |
>15~20 |
|
Ⅲ |
>20~25 |
|
Ⅳ |
>25 |
4.4.7.3.1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850千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4.4.7.3.2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328千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4.4.7.3.3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千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4.4.7.3.4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千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极重"强度劳动。 4.4.7.4 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4.4.7.4.1 平均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工时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按表1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单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计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劳动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时间,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8)
单项劳动能量代谢率测定表(12)。
表12 能量代谢率测定表
|
工种: 动作项目: |
|
姓名: 年龄: 岁 工龄: 年 |
|
身高: cm 体重: kg 体表面积: |
|
采气时间: min s |
|
采气量 |
|
|
|
气量计的初读数 |
|
气量计的终读数 |
|
采气量(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 L |
|
通气时气温 ℃气压 Pa |
|
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查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 |
|
标准状态气体体积(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 L |
|
每分钟气体体积标准状态气体体积/采气时间= L/min |
|
换算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每分钟气体体积/体表面积= L/min·m2 |
|
能量代谢率: kJ/min·m2 |
|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每分钟肺通气量3.0~7.3L时采用式(9)计算。 lgM=0.0945x-0.53794 ………………………………………………(9) 式中:M—— 能量代谢率,kJ/min·m2; x——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8.0~30.9L时采用式(10)计算。 lg(13.26-M)=1.1648-0.0125x ………………………………(10) 式中:M—— 能量代谢率,kJ/min·m2; x—— 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7.3~8.0L时采用式(9)和(10)的平均值。 4.4.7.4.2 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3名,按表13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应另选正常生产日,重新测定记录),取平均值,求出劳动时间率(T)。
|
T(%)= |
工作日内纯净劳动时间(min) |
×100 |
|
工作日总工时(min) |
|
= |
∑[各单项劳动占用的时间(min)] |
×100 |
|
|
工作日总时间(min) |
表13 工时记录表
|
动作名称 |
开始时间
(时、分) |
耗费工时,min |
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率、
行走距离、劳动体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