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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和打工 慎防感染血吸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于2000年11月28日接到斗门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其门诊检出并收治1例到湖南打工回来的血吸虫病本地居民病人,即派出专业人员到斗门县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发现与该患者一起到湖南打工的其他3人均感染了血吸虫病。4名患者在2000年10月4日一起湖南省益阳市洞庭湖区造水泥船,经常接触洞庭湖水,11月6日返回斗门县,其中3例出现不同程度消化不良、发热等症状就医而得到确诊。

    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最严重的疾病之一。解放前,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区有12个省、市、自治区的400个县(市)。仅我省原疫区就有13个县(市、区、农场),有数十万人民的生命遭受血吸虫病严重摧残,因患本病的死难者难以统计,导致两百多个村庄人亡村毁。解放后,党中央十分重视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毛泽东主席指示“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并挥毫写下《送瘟神》的著名诗篇。五十年代初,广东省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卫生、水利、农业(垦)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长期、广泛治疗病人,消灭钉螺,狠抓改造环境与发展生产。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在1985年实现了全省消灭血吸虫病。但是,这起血吸虫病传染源输入我省的事件,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疏忽或处理不当,血吸虫病在我省就会死灰复燃,甚至卷土重来,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该病在我省重新流行。

    鉴于血吸虫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严重,且病人的输入对我省血吸虫病疫情影响十分重要。广大群众到上述疫区工作、探亲、旅游时,必须加强自身防护,不要接触当地江、河、湖水(疫水),防止血吸虫感染;对到过血吸虫病疫区如湖南省(洞庭湖区的益阳、岳阳、常德市等)、湖北省(长江流域的武汉、沙市、荆门、孝感、黄石市等)、安徽省(芜湖、铜陵、安庆市等)、江苏省(太湖无锡、杨州、镇江市等)、江西省(鄱阳湖的南昌、九江、上饶、景德镇市等)等,有频繁接触当地的江、河、湖水的人群;伴有不明原因持续发热并有嗜酸性粒白细胞增多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进行血吸虫病的检查治疗,严防血吸虫病传染源输入我省。

    在这里必须强调一下,我省消灭血吸虫病后,卫生防疫部门至今坚持了十几年的监测,仅在1992年发现2例新感染病人和2000平方米的钉螺孳生地,显示我省消灭血吸虫病的成果巩固,但也提示存在疫情反复的潜在危险。因此,在我省仍然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开展严密的监测,才能巩固消灭血吸虫病的伟大成果,广东省各地卫生防疫部门不要掉以轻心。

   

    (黄少玉 潘波)

   

   

   

 文章录入:佚仕    责任编辑:佚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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