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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8 15:10     发布人:徐小鹏    阅读次数:
      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验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经行维修、更换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