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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4-11-26 10:19     发布人:    阅读次数:

一、有关背景
  201311月,我委下发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在40个城市启动了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及试点城市的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产前建册、产后访视和健康检查、儿保手册建册等指标都比前一年有所提高。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更有效、更有力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我委与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强调,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对于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总体目标。《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明确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等四个方面的任务。
  (四)明确工作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完善考评机制等要求。并明确在全国选择40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城区)作为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以利于5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