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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预案

发布时间:2012-05-23 10:1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各科(所)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赤壁市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不明原因感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应急检验工作,现制定《赤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预案》《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测预案》《赤壁市不明原因病原微生物应急检测技术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实施。  

附件1  

赤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赤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对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常备不懈地做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1实验室检测:积极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2开展技术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  

3.应急准备
     3.1中心应定期组织应急检验演练。
     3.2中心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3.3应急值班人员应具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4未发生突好公共卫生事件时,检验科应准备好事故调查表、采样记录表,采样工具容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采样人员防护用品、其他相关资料和物品,并使其处于受控和可用状态。
 4.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应急检验工作的一般要求
      4.1.1 应急检验的特点是检验结论责任重大、样品量小、时间紧、尽可能找出事故的原因。
     4.1.2中心接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或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或和法律、法规、文件下达的执行性任务时,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市区1小时内、郊区2小时内。)
     4.1.3应急值班人员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应随时与值班领导保持信息沟通,并将现场调查情况通报检验科室。如发现中心不能检测的危害因素应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支援。
     4.1.4检测结果必须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4.2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4.2.1样品采集:指派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相关的设备和物资赴现场采样。到达现场后,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复检和仲裁需要量,并尽早通知实验室人员样品的种类、性状、数量及抵达实验室时间。采样工作程序按《采()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4.2.2样品送检:样品必须贴有标签,填写姓名、编号、采样时间及送检目的等相关信息,送检途中应符合样品相应的储存要求。实验室接到样品必须签字交接,注明收样时间。紧急情况可按《样品采()样管理程序》规定,实施简化程序,直接送检,到检验科室后补办交接手续。
     4.2.3样品检测:危害因素明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测验项目;危害因素不明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检测验人员与调查采样人员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检测验项目。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避免无意义项目检测。余样封存并妥善保存。
   
中心未取得资质的检测项目和没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实行分包检测或技术求援,由专人进行样品传递。
   
微生物检验检出的致病菌株应按规定程序保存。
   
检测工作程序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检测工作管理程序》;检测数据处理按《数据控制与保护程序》;样品管理按
《检测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执行。
     4.2.4结果报告:检测科室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验结果应首先向中心领导报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逐级报告,并出据正式报告。
    
采用国标方法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且结果明确可进行正式报告。
    
采用非国标方法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检测验结果先以非正式报告形式向中心领导报告,并由检测人员将样品送上级检测机构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后才能出据正式检测验报告。
    
结果报告工作程序按《检测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4.2.5报告保存:按照《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要求,检验报告保存期限至少5年。
     4.2.6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科室按照《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5.应急检验工作效果评价
     5.1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相应检测科室聘请相关专家,组织调查、检验等相关科室和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对应急检验工作进行效果评价。
     5.2应急办与业务管理科室对应急检验效果评价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技术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制定相关制度予以纠正。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6. 保证措施
     6.1技术保障
     中心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机制,改善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验能力。
     6.2物质保障
     中心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等应急检测的各类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检测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附件2  

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测预案  

   

1. 
     1.1编制目的
     对食物中毒安全事件,规定应急检验措施,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安全事件,规范和指导应急检验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赤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品生产、运输、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样品采集、检验、报告和资料存档等整个过程。
     1.4工作原则
     坚持不懈地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相关科室在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
 2.食品安全事故范畴和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指未列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2.1.1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1.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2.1.3发生跨地区、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2.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2.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2.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2.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2.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3.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3.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2.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4.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2.4.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5未分级食品安全事故
     2.5.1级食品安全事故之外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与分工
     3.1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及其成员:
       长:胡培锋
     副组长:付立新、程定泽
       员:高  彬、赵安平、田炳秋、李晓白、饶金梅。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级以上和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处理、质量控制、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
     3.2应急办负责识别食物中毒事件潜在隐患,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分析、采样、送检、编制调查报告。
     3.3检验科负责食物中毒事件样品的检验工作和结果报告。
     3.4办公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作。
 4.
应急准备
     4.1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演练。
     4.2中心实行食物中毒事件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3应急值班人员应具备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4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检验科应准备好事故调查表、采样记录表,采样工具容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采样人员防护用品、其他相关资料和物品,并使其处于受控和可用状态。
 5.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应急检验工作的一般要求
     5.1.1应急检验的特点是检验结论责任重大、样品量小、时间紧、尽可能找出事故的原因。
     5.1.2中心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或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或和法律、法规、文件下达的执行性任务时,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市区1小时内、郊区2小时内。)
     5.1.3应急值班人员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应随时与值班领导保持信息沟通,并将现场调查情况通报检验科室。如发现中心不能检测的危害因素应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支援。
     5.1.4检测结果必须通过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5.2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5.2.1样品采集:指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相关的设备和物资赴现场采样。到达现场后,应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复检和仲裁需要量,并尽早通知实验室人员样品的种类、性状、数量及抵达实验室时间。采样工作程序按《样品采()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5.2.2样品送检:样品必须贴有标签,填写姓名、编号、采样时间及送检目的等相关信息,送检途中应符合样品相应的储存要求。实验室接到样品必须签字交接,注明收样时间。紧急情况可按《样品采()样管理程序》规定,实施简化程序,直接送检,到检验科室后补办交接手续。
     5.2.3样品检测:危害因素明确的食物中毒事件,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测验项目;危害因素不明确的食物中毒事件,由检测验人员与调查采样人员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检测验项目。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避免无意义项目检测。余样封存并妥善保存。
   
中心未取得资质的检测项目和没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实行分包检测或技术求援,由专人进行样品传递。
   
微生物检验检出的致病菌株应按规定程序保存。
   
检测工作程序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检测工作管理程序》;检测数据处理按《数据控制与保护程序》;样品管理按《检测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执行。
     5.2.4结果报告:检测科室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验结果应首先向中心领导报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逐级报告,并出据正式报告。
   
采用国标方法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且结果明确可进行正式报告。
   
采用非国标方法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检测验结果先以非正式报告形式向中心领导报告,并由检测人员将样品送上级检测机构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后才能出据正式检测验报告。
   
结果报告工作程序按《检测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5.2.5报告保存:按照《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要求,食品检验报告保存期限至少5年。
     5.2.6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科室按照《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对食物中毒事件检测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6.应急检验工作效果评价
     6.1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相应检测科室聘请相关专家,组织调查、检验等相关科室和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对应急检验工作进行效果评价。
     6.2应急与业务管理部门对应急检验效果评价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技术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制定相关制度予以纠正。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7. 保证措施
     7.1技术保障
     中心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测机制,改善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验能力。
     7.2物质保障
     中心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检测的各类物资储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检测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附件3  

   

赤壁市不明原因病原微生物应急检测技术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急检测,为实验室应对突发紧急疫情以及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感染性疾病提供技术指南。  

1.2 适用范围  

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实验室检测;重大烈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病原学诊断。  

2  检测准备  

2.1 检测方法的建立  

 2.1.1  按不同症候群分类,建立各种病原实验室检测方法尤其是快速检测方法,制定病原检测标准操作规程。对操作步骤的描述应详尽、准确,保证实验人员能据此正确完成实验。。  

 2.1.2 检测各种病原感染后血清抗体。  

 2.1.3  实验室对新发传染病及新出现的病原检测技术的进行跟踪,适时引进检测方法,同时对检测方法的特异性进行评估。  

2.2 检测设备的使用  

突发疫情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修订标准操作规程,每台仪器会独立操作、熟练使用者不少于3人,保证应急检测时轮岗所需。  

2.3 试剂器材的储备  

实验室有专人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储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  

3  检验人员  

参加突发疫情检测人员应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实验室。实验室合理安排人员休假,保证应急检测有足够的实验人员。外出集体活动时应留人员值守。  

4  检测  

4.1 任务下达与样品接收  

应急检测任务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中心领导下达,必要时实验室人员参加现场采样。样品接收可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规定实施简化程序,直接送检测实验室后补办交接手续。  

4.2 检测方法选择  

实验室应与现场充分沟通,获取样本相关信息。根据样品种类、发病时间、采样时间、采样部位等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分离培养、抗原检测、抗体检测等方法,避免无意义项目检测。  

 4.2.1  确定优先检测的项目  

 4.2.2  按照疾病症候群确定病原体检测范围。  

 4.2.3  根据现场提出的病因假设优先安排检测项目。  

 4.2.4  根据特定疾病一般流行规律或本地局部流行规律判断,发病概率高的病原体优先检测。  

 4.2.5  无法提出病因假设时,优先采用高通量检测方法。  

 4.2.6  优先进行病原学快速检测和病原分离,病原学检测无阳性结果可通过血清学检测寻找病因线索。  

4.3 生物安全防护  

已知病原体或高度疑似病原体检测,按照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危害评估,在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不明原因感染性疾病标本检测,原则上在BSL-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4.4 检测结果评估  

 4.4.1  假阳性风险。确认操作过程中阳性对照品未造成污染或不使用阳性对照。血清学检测,除非试剂特异性非常肯定,原则上必须设正常对照组。  

 4.4.2  假阴性风险。任何试验方法都有检测限,应谨慎使用阴性检测结果排除诊断,除非业内公认可以作为排除诊断指标。  

 4.4.3  一种以上病原体阳性结果。首先应评估所有阳性结果是否都是真阳性,如果是,评估是否具有同等的诊断价值。不应机械地用实验结果解释病因,谨慎作“多种病原体协同感染”之类的结论。  

 4.4.4  病因诊断。病因诊断应综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尤其要注意不同采集部位样本的检测结果诊断价值不同。尽可能有不同方法实验结果的相互验证。  

5  报告  

5.1 采用快速诊断方法得出初步检测结果,经评估后可用电话等方式初步报告,供现场防制参考。结果确认后出具正式报告。  

5.2 检测报告一般由授权签字人签发,加盖检验专用章;涉及重大疫情、甲类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首发病例的检测报告,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或授权签字人签发。  

5.3 实验室恪守为客户保密的承诺,对公众发布重大疫情实验检测结果不是实验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