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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2007年流脑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13 20:12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国广东、新疆局部地区出现流脑高发,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加,易造成流脑的传播与流行。我省2006年底新发现B群流脑病例,近3年流脑病死率年上升均超过10%,一些邻近省份C群流脑病例增多,我省流脑局部暴发流行的危险仍然不容忽视,流脑防治工作依然要继续加强。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2007年流脑预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疾控疫发〔2007〕2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流脑预防控制工作,现对2007年流脑防控工作提出下列要求:

一、加强流脑疫情和实验室监测

各地(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流脑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疫情,同时要组织专家对当地疫情进行预测,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防控工作建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和标本采集工作的指导,定期到医疗机构核查门诊日志、入院记录,搜索疑似流脑病例,及时开展病例个案调查。

各地(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疑似流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标本采集、登记和分离工作,提高脑脊液和血液标本的采集率及病源的分离率,并将分离出的菌株和标本(尤其是脑脊液标本)及时送省疾控中心,以便及时完成省级菌株复核鉴定,同时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入个案调查表,报送我中心,联系人:吕静,传真电话:027-87874620,邮箱为hubei.cdc@163.com

我省有4个国家级流脑监测点,请各监测点严格按照《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人群抗体水平和带菌率监测、流脑菌株耐药性监测等工作,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上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做好流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当出现流脑散发疫情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出现流脑死亡病例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人对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当发生聚集性流脑疫情及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出现流脑病例时,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尽快赴现场指导参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内容包括: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实行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进行病例主动搜索;开展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的健康状况监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开展疫苗应急接种及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三、加强流脑疫苗接种工作

各地(市)要根据当地近几年疫情情况、流脑菌群分布、变迁趋势及人群免疫状况,分析筛选出流脑防控的重点地区,制定具体流脑疫苗接种工作计划。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流脑的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卫生防病意识。托幼机构、学校、工地、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消除流脑发生和流行的隐患。